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一、项目名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二、受理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三、审批机构: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令2003年第5号)第22条;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第10条;3.《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交水发[2003]541号)五、办件类别:承诺办理六、《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作业人员;;、环保部门核准意见。七、申请材料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设施的证明材料;;;(2份)(2份);、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环保部门书面核准意见。资料说明:1.“《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为核发的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为企业应急设备、设施清单及检验检测报告;3.“事故应急预案”为具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中列明的基本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4.“至少一名企业主要负责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