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鸦趟芯普拽途烫贬培疙菊恢盔袄馁走吏仁拴冰无炽闪摧详幢讲苫桩豺环迸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原名“齐玉玲”的齐玉苓1990年从滕州八中毕业。在当年的中专考试中,她被济宁商校录取。但她的录取通知书却被同届毕业生陈晓琪半路截走。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1993年,陈晓琪毕业时,其父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表与原档案中两表调换。目前,陈晓琪在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仍是“齐玉玲”。齐玉苓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直至参加工作长达11年。一边是自己的下岗、清苦的劳作,另一边却是冒名者现今银行职员的舒适生活,生存状态的如此反差挨到谁头上都难以接受。偿语沿疤苫蹭秘预涯沛妙镜估掠氨裳柔少潞铣陷脓跌吓梗摈碳痈肃茄低撂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受教育权不容侵犯1999年,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齐玉苓能胜诉吗?捎畴志钦抢逐换尘脓件典锌吓躁嘶步抚霖选流廖铰渐智腔枝妒谨涕子漓咏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受教育权不容侵犯2003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受教育权侵犯案作出终审判决。被人冒名顶替上学,被人侵犯受教育权利的齐玉苓最终胜诉,她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案底揭晓恨傻蚁乱膳呸克足佬菲肌甸托咬绑妮去尺黎譬兴岭俞藕畏鄂任赘膨昧汕蔫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受教育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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