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电校招200820号电校招〔2008〕20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58号),开放教育已经成为广播电视大学的常规办学形式。为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促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中央电大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各地电大意见和多次研讨,中央电大研究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试行。《招生工作规程》的出台,对于指导电大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提升开放教育的社会声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省级电大可根据本规程制定配套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电大。联系人:黄传慧、谢盛勇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政编码:100031E-mail:******@crtv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规程(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招生规程通知抄送:行业(部委)合作办学单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或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中央电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开放教育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电大组织实施、全国电大系统共同参与、主要面向在职成人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系指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央电大、各省级电大(含中央电大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下同)及所属教学点(含中央电大学习中心,下同)开展的主要面向在职成人,以“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要根据社会及学习者的实际需求,高度重视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注重招生过程问题研讨及招生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四条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尊重和保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开放教育招生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反馈招生信息,学校应将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点,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各级电大及所属教学点。第二章教学点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点是指符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条件要求,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在各级电大及合作办学单位的具体教学实施单位。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及中央电大学习中心和各学院教学点等。第八条教学点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有关规定和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二)按照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对于教学点办学条件的要求,完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学习资源、网络环境及其他学习辅助设施服务。(三)按照中央电大教学实施方案和省级电大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落实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学、助学和必要的面授辅导,以及其他学习支持服务。(四)负责形成性考核具体实施工作;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置考点的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考务工作。(五)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践环节教学及考核具体实施工作。(六)按照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学生工作。(七)负责开放教育在当地品牌的维护和推广工作,协助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查处发生在当地的有损开放教育品牌和声誉的行为。第九条教学点的设立(一)(1)对照相关规定,自查办学资质和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撰写申请报告,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申报表》,一式三份。(3)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当地省级电大,并与省级电大联系审核考察事宜。(1)组织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确认其是否符合开放教育教学点设置的相关条件。(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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