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督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督察职能,加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遵循原则第二条集团利益至上的原则:任何损坏集团利益的,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督察部应立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审计督察。第三条真实再现的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督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第四条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审计督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第五条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审计督察的结果审计督察人员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审计督察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第六条具有正直、诚实、无私、无畏、认真、细致、果断的思想品质。第七条有较强的洞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第八条具有财会审计、房地产、路桥施工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第九条审计督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客观公正。五、保守秘密。第四章审计督察机构与职权第十条审计督察部,负责集团的内部审计督察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长领导,代表董事会,监审各公司运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第十一条审计督察部根据集团事业特点,设立路桥产业审计、房地产产业审计及综合审计,并设立举报箱及网络邮箱,收集审计督察的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集团可以委托集团内外的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受委托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与集团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第十三条审计督察部的主要职权:一、调审或现场审查集团各下属部门的实物、财务、经营计划、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并可查询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三、参加审计督察部认为有必要的各种会议。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五、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失职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六、审计督察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有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阻止或拒绝,违者将严肃处理。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可采取封存其账册、冻结资金和调离主办人等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或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第十四条集团董事会根据情况可聘请集团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专家或顾问,作为集团的外部审计督察人员,负责对全集团进行审计督察。具体的审计督察重点和范围由集团确定。外部审计督察单位和人员的选聘工作由集团负责,原则上不聘请本市范围内的和当事人有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外部审计督察单位人员应定期更换。第十五条审计督察部应与综合部一起负责外部审计督察工作的事务性的日常工作往来衔接,向外部审计督察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数据。第十六条外部审计督察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审计督察部负责接收、保管与归档。第五章审计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和方法第十七条审计督察工作的任务: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集团发展战略、计划、规章制度等在集团内达到完整的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审计督察工作的范围:一、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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