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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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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一、《刑法》和《两高解释》中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条款摘要;二、生猪屠宰有关法律法规1、动物防疫法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3、生猪屠宰检疫规程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一、《刑法》和《两高解释》中涉及 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条款摘要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实例:见2014年彭水、酉阳、潼南等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彭水县赵某、陈某2014年1月,陈某先从一养殖户买病猪4头,运输途中死亡3头,然后放血加工,卖给赵某,赵某在市场卖胴体,二人被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3、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例:城口县人民检察院2014起诉书(城检刑诉[2014]39号)。2014年3月10日,郭某、赵某未申报检疫从四川武胜县收购126头仔猪到城口县卖,发生仔猪口蹄疫。二人逃逸后被公安局网上追逃,4月、5月分别被城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6月被检察院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起诉,二、生猪屠宰有关法律法规1、动物防疫法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3、生猪屠宰检疫规程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1、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08年8月1日实施)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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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xnt86
  • 文件大小2.53 MB
  • 时间201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