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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开题报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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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系别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二0一0年月说明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特印发此表。学生应在开题报告前,通过调研和资料搜集,主动与指导教师讨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此表一式二份,交学院装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开题报告需经指导教师、院(系)领导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下一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理工类不得少于10篇,其他专业类不少于15篇相关文章的阅读量。开题报告撰写不少于1000字。研究的现状:目前刑法学界所流行的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的观点是“故意说”。另一种观点“目的说”,根据行为人有无杀人的目的来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实质是否定了间接故意杀人的存在。我们知道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杀人也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有无犯罪目的?依照刑法理论界通行的观点,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态度的,不具有对这种结果希望或者追求的心理态度。因此如果以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目的来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那对于一些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势必会因为没有犯罪目的而导致重罪轻判,错误地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第三种观点“工具或打击部位说”,简单地以使用的工具或者打击的部位作为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势必也会导致错案的出现。研究目的和意义: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都是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但是两罪在性质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要有伤害他人身健康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方面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且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的规定,二罪在量刑上也存在巨大差别。多数情形下两罪比较容易区分,但也有一些时候,两罪在犯罪手段与犯罪结果上都有可能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也就往往容易混淆。比如刀、棍棒等既可以是故意伤害罪的凶器,也可以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凶器;故意伤害罪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后果也是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可能有致人重伤的后果,而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可能发生致人重伤的后果。面对这些复杂情形,正确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研究内容(内容、结构框架以及重点、难点):本文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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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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