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层党委民主决策制度的一些思考在各级党的基层组织里,党委领导班子是组织肌体的头脑。基层党委的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正确程度,决定着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提高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就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行党委制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目前,总的来看,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好的,但在一些基层党委的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比如:对民主集中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变通,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轻易抛开制度的约束,使得制度淡化,程序虚化,监督弱化;一言堂,民主成了形式,决策程序走过场;一般决策甚至重大决策暗箱操作;不重视调查研究,只凭片面依据甚至主观意愿,不收集足够的信息,不经过充分的酝酿,在议不够、议不透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做出重大决策;班子主要领导遇事怕承担责任,不作为,不敢为,对于矛盾集中的问题和棘手的问题,往往采取上交、拖延、回避等办法;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思想交流,缺乏沟通,互相不配合,表面和气,背后生气;决策程序不当,不分决策的性质和内容,一律简单化处理,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表决,即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不对操作过程做出严格规定;无考核,没监督,形不成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有效机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克服一些基层党委存在的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当前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更新决策观念。党委决策是在获取足够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若干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和抉择,从中选取一个最具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案的过程。决策民主要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在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开言路,拓宽信息渠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尤其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把握好“度”。第一,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不可对立,不可偏废。第二,要把握好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度”。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有利于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但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尤其是一再强调、反复呼吁、言之成理的意见,要引起重视。在决策中既不能造成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甚至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氛围;又不能过分迁就少数人,使其破坏集中统一的步调。第三,要把握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度”。“决策随同”、“不敢作为”、“一言堂”等现象的产生,与班子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密切相关,实际上是决策成员的责权利关系不对称的结果。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成员在决策过程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每个成员的民主意识,克服“集体负责,谁都没责”的弊端。,提高决策水平。发扬决策民主,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是基础。应从两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中涉及党委决策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这些制度规定不仅要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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