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分为总则、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四个部分,具体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内容如下:出车前——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二、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和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三、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认真执行客运作业计划。四、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醒;自觉接受“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五、向旅客郑重作出“安全驾驶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监督。行驶中——一、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二、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三、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四、不得在弯道上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保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在车道内停车上、下旅客。五、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六、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七、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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