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临会办〔2015〕64号关于召开全市工会财务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的预备通知各县区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工会,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中直、省直驻临单位工会,各大专院校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在临沂召开全市工会财务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传达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工会财务—2—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简称“双先”表彰),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财务工作任务。二、“双先”表彰的评选范围、条件和办法(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数量1、先进集体150个。其中,“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130个,“全市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先进集体”8个,“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先进集体”12个,分别在工会、财政、税务部门中评选推荐。2、先进个人160名。其中,“全市工会财务先进工作者”134名,“全市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先进工作者”10名,“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先进工作者”16名,分别在工会、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3、在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评选十佳集体和十佳个人,获得“双十佳”的同时授予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状(章)荣誉称号。(二)评选表彰的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及省市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工会财务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工会评选推荐条件:(1)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齐、配强财务干部。(2)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推进经费收缴体制改革,创新经费收缴方式方法,保持经费收入稳步增长,按时足额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做出突出贡献。(3)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严格,连续3年无违反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纪律的行为。(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有关制度,有效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用好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5)在工会财会业务建设、财会理论研究、工作创新、会计电算化和工会财会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财政部门评选推荐条件:将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划拨足额率达到80%以上。税务部门评选推荐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代收工会经费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先进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4—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工会人员评选推荐条件:(1)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出突出贡献。(2)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工会财务调查研究,针对工会财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思考、献言献策,为推动工会财务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3)从事工会财会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财政、税务人员评选推荐条件:重视支持工会财务工作,协调解决新形势下工会经费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工会财务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三)评选推荐的方法“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工会财务先进工作者”以县区、市直工会部门为推荐单位,县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市直每单位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全市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先进工作者”以市财政部门为推荐单位,“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先进工作—5—者”以市地税部门为推荐单位,分别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全市工会财务“双十佳”由市总工会根据各类先进评选推荐情况,从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确定候选名单,在临沂工会网进行公示。市总工会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双十佳”和先进集体、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三、几点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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