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二、工作目标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确保师资质量;以中小学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类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促进教师素质能力和水平的提高。2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重点围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起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确定考试笔试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二)考试对象自2013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2013年及以前参加过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均不合格的人员;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3(三),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名。(四)、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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