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构成)的村落或村民小组所在地。、节能减废、经济美观、、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村民参与积极性高。,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村庄设计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村庄整治改造,以及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将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载体有机融入村庄内部,与村庄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共同构建乡村绿色开放空间。、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对符合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村庄应提出申报要求。、平实直观。,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村民生活的需求。集中建设的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500人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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