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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罪与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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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罪与罚——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解读内容摘要:自器官移植技术被临床应以来,在半个世纪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我国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刑法修正案(八)顺应形势对其作出规定,正式将组织他人非法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本文将对其中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进行解读,弄清其具体的含义及适用。关键词:器官、组织、出卖一、立法背景自20世纪50年代器官移植技术被临床应用以来,器官移植在挽救人生命中所起到的成效越来越显著。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将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于临床,经过多年发展,达到相当水平。目前,世界性的问题是移植器官需求量与供给之间严重的不平衡,导致每年都有很多人因得不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死亡,由此还滋生了一个新兴行业——买卖人体器官。由于人体器官具有不可再生性,买卖人体器官不符合人道主义,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在2这一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将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符合世界趋势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二、“器官移植”概述及适用刑法规制“器官移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器官移植”的涵义及其存在状态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这里对器官作了狭义解释,“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器官的存在状态有三种。第一种是活体器官,公民基于身体权对其享有全部的处分权。第二种是从活体摘取的器官,一般不认为器官是物,但根据社会生活常识和伦理规则,仍然认为个人对其自身器官具有处分权,只是该处分权应以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为原则。我国法律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公民捐献器官实行完全的自主、自愿原则。而买卖器官的行为则因其不符合尊重生命、健康的一般社会伦理认知而为法律所禁止。最后一种是尸体器官。在相关法律规定中,通常有三种做法,一种是死者生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死后捐献器官;一种是死者生前没有表示,死后其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捐献器官;三是死者生前没有表示,死后无人认领尸体或者近亲属拒绝认领尸体的,基于科学研究或者其它合理的理由,由相关的机关决定摘取。尸体器官摘除后,可能要保存一段时间。那么,从尸体上合法3摘取的器官的所有权又归谁所有?人体器官能否成为某些犯罪客体?这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二)器官移植中,器官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活体器官,一种是尸体器官,另外还有胎儿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情形。1、活体器官的移植,法律有严格的限制,要求医院在器官移植前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活体器官移植。活体器官移植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是近亲属关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认定。2008年10月31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暨2008医学前沿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很快,器官供体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假的亲戚”。卫生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1[1]2、尸体器官移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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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