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doc:..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是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指导思想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初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评价要有助于对学生在一个阶段中的学习和发展状况进行全面鉴定,从而了解和评估教育目标达成的状况;有助于为学生本人、教师、家长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生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体现课程改革所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的整合,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二、 评定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要充分体现初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重视学生的道德素养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空间,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2、 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学会与人交往和沟通以及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审美情趣。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谐发展。3、 过程性原则:要充分发挥成长报告书的作用,综合运用观察、交流、访谈、考评等方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生。4、 协商沟通原则:评价者和被评价者要加强协商沟通,使学生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本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发展情况,并被学生所接受。三、 组织机构k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2、班级评定小组组长:班主任成员:本班的任课教师(3名)、学生代表(2名)四、 评定内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初中课程方案(实验)》,确定初中学生综合素养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6个项目。五、 评定程序1、 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商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由本班班主任任小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最好同时是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导师)、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2、 组织学生学习《聊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在学年初,公布《凤凰中学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学生人手一份,由班级评定小组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不少于1课时。在学年末组织学生评定前,要再次组织学生学习,以便于学生进行反思和参加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3、 组织学生自评学生自评是指由学生根据《聊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全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班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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