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作者:————————————————————————————————日期: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用于饰品制作的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珠宝)及其他珠宝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有关珠宝首饰的国家标准,在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分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珠宝首饰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涉及珠宝首饰的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要求执行。第四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珠宝首饰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珠宝)或者其他珠宝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珠宝)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第六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珠宝首饰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当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第七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第九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第十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第十一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承诺,并应当对珠宝首饰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查验。第十二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分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分级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通用的分级体系,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可以采用具有资质的珠宝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分级结论,并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执行。第十三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知晓同一珠宝首饰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市场级别。第十四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获得真实、可靠的珠宝首饰的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五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收集信息的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一)评估对象的历史、现状及相关证明资料;(二)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三)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四)评估对象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的宏观经济状况;(六)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第十六条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考虑珠宝首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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