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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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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烟台芝罘广济老年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应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山东省补充药物目录和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补药物目录中确定的抗菌药物。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各不得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明确中心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并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科备案。四、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医生提交申请报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2/3以上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医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下表)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指导原则、《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医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二、使用原则与方法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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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