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2-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第五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六条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3-第七条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来校借读。第八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第十条实行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转入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库。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第十一条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4-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互认。从已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对该生有关综合素质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第十二条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入学生学籍档案。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从已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第四章奖励与处分-5-第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