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一、申报审批第一条:成立社团,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必须有十名以上(含十名)学生自愿参加组成。第二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性质、社团的宗旨和发展的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的办法、社团规模、指导单位及经费来源等事项,以及财务管理和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等内容;2、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指下属的职能机构)的职能定位;3、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含会费、补助、赞助等合法收入);4、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第三条:成立社团前,由社团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填写并附上发起人倡议签名书、本社团章程、会员市场调查报告、社团顾问、指导老师亲笔签名的应聘证明等材料。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清楚,报主席团审议。第四条:全部材料核实清楚后,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批,并在两周内予以审批结果。第五条:对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以试运行社团名义开展工作。第六条:新成立社团试运行期为一学期,学期末上交总结材料,并提交转正申请,依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试运行学生社团考核细则》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通过者正式成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合法学生社团,未通过者取消试运行资格并接受整顿。第七条:每个社团原则上应有一名具有一定职称的干部或教师担任该社团顾问或指导老师。第八条:原则上不成立定位相同或性质相近的社团。对本院分校区发展的社团,应先向本校区团委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再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第九条:当被停止运行的学生社团,需要启动时,社团必须具有15或15人以上,同时每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并做好社团一年内的工作计划,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进行考察,通过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报团委批准之后方可启动运行。试运行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不能收取会费,两个月之后工作正常运行,方可成为正式社团。二、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会员自愿参加的原则。且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学院大型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第二条:学生社团应主动接受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监督、考核。第三条:凡是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成功的社团即为社团联合会合法学生社团,同时具有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资格。未获得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社团都将被视为非法社团,其开展的活动也将被视为非法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任何工作、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权对非法社团予以取缔。第四条:社团执行年度注册管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为已成立合法社团和新成立社团的注册期,过期将不予以注册。各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索取《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认真填写后,提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在新学期注册期内未注册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第五条:新注册社团必须在注册期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包含前期所列条目的成立报告,并同时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新注册社团及已完成换届工作的社团,其负责人的产生结果需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获批准后报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行使社团负责人职责。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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