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科〔2013〕12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为促进我市卫生医疗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本次申报包括“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专项计划的“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和“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的“国际联合研发”两个方向,申报“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和“国际联合研发”领域的项目应符合代码3510、3520、3530、3540、3550的重点技术方向。(二)本次项目申报,旨在提高本地区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领域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申报项目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强调面向临床需求,围绕各医院重点、优势和特色临床专科,实施重大、常见、2多发疾病的预防和临床诊治研究,对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有促进作用、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市内、外科研院所及医学院校联合申报。“国际联合研发”申报项目围绕我市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高端化需求,主要面向欧美发达国家及以色列、新加坡、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市合作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引进世界领先技术成果、联合研发前沿关键技术等国际合作项目,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及参加国际会议等。(三)本次申报的项目属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科规﹝2013﹞4号)中的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财政性资金支持10—5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财政性资金支持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特殊项目。本次“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专项计划中的“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领域拟安排项目不超过46项,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14项,特殊项目不超过32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中的“国际联合研发”领域拟安排项目不超过6项。(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一般情况下,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3(五)项目负责人(第一申请者)应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六)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可及,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项目的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八)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在宁部省属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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