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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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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办〔2008〕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一月十三日“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要求,以及市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纪要(〔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都已成立了“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强化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促进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按省里的要求,从公安、经委、安监、工商、建设、国土、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文化(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辖区的“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三合一”整改的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各级财政要在“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办公条件、车辆及经费上给予保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查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并制定整治规划、年度整治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今后,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每周)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一是规范整治。各地整治办公室要根据排查情况,对存在的“三合一”场所严格按照公共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实施整改,整改后经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市里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督促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二是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三是鼓励举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制定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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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