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工程款支付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性,明确各部门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应尽义务,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支付,为公司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开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所有在建项目。第三条工作职责1、项目总监:负责对现场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体把控,对现场代表的付款意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工程款与现场同步,与合同约定一致;2、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签署的付款意见,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检查付款相关资料的齐全性,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抽查现场实物等,确保付款的合理性、准确性;3、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将将汇总后项目总监签字的资金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统一接收各施工单位当月申报的工程款支付资料并将其转交各现场代表;将NC系统《付款申请单及工作处理情况表》、《工程付款审批表》及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于当月18日前转交财务部。第四条工作要求根据我公司要求,为严肃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目进度款(含结算款)的支付要求进行明确:1、资金计划上报要求:各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预计达到支付节点的,最晚必须在需支付资金的上一个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经监理公司、主管现场代表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例如中核二二公司在2013年1月份需要支付资金,中核二二公司最晚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经监理公司、主管现场代表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2、资金支付时间要求:(1)、根据财务部的要求,每月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的20日(例如2014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2)、每月的资金支付审批资料最晚时间要求必须在当月的18日之前送达财务部(例如2014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审批最晚必须在2014年1月18日之前送达,但在2013年12月21日起各单位可以进行申报)。(3)、为给各个审批环节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要求各单位的资金申报资料最晚必须在当月的15日前送达项目部(例如2014年1月份的资金申报最晚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以前送达项目部)。3、责任界定:如各单位未按以上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项目部一律不予办理。第五条操作方法(一)、各施工单位每月应严格按照《资金计划申报表》(附表1)申报资金计划,如出现未及时上报、漏报,项目部一律不予补报。一律不接受电话口头申报。(二)、监理单位每月及时将各单位的资金计划表上报作为其监理费考核的依据之一。(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认真核实各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是否按合同履行,是否达到付款条件。并于每月15日前报项目部资料员处。(四)、资料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后项目总监签字的资金计划报财务部。(五)、各单位在上报资金计划后,应在当月付款审批程序周期内视自身情况及时办款。当月20日至次月17日为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周期。由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当天审批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资料员处。由资料员将其转交各位现场代表,经成本人员(如无驻项目部成本人员则不审核)、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将其作为附件,由现场代表完成公司NC系统付款审批程序。《工程付款审批表》中,安装代表需根据现场实际扣除水电费,资料员需根据《月度讲评》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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