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臆断与客观证据的博弈司马当【学科分类】刑法总则【关键词】安徽贩毒第一大案【写作年份】2004年【正文】 主观臆断与客观证据的博弈 ——安徽贩毒第一大案刑事辩护纪实 如果说一个人仅仅是因为打了一个不适当的电话就被判处死刑,谁也不会相信,因为无论这个电话具有何种社会危害性,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和我国现行的法律都罪不至死。然而,安徽省临泉县的张子文就是因为打了一个不该打的电话而被判处死刑。 一、案情 2003年9月20日,张子文为接回因两人生气而回家的妻子吴丽丽,从昆明赶到安徽临泉。9月23日,在临泉的街上遇到了几年不见的同村近门儿的堂兄张本昌(又名“胖子”),在张本昌的盛情相邀之下,张子文在张本昌家叙旧、吃饭、喝酒。分别时两人互留了电话。张本昌说这次会面两人提到了贩毒的事儿且是张子文引诱他去贩毒。张子文说没这回事,这个情节开始是公安机关加上去的,后来张本昌为了推卸自己主犯地位而加以利用。 2003年10月9日,已回到昆明的张子文接到张本昌的电话,说他带着老婆在去郑州机场的路上。当天下午6时,张子文到昆明机场接到了张本昌及其老婆肖琴。为尽乡亲之意,张子文在昆明陪张本昌夫妻玩了几天之后,张本昌又提出到下边(指景洪一带)玩玩,张子文只好继续奉陪。大约在10月13日晚上,当张子文的朋友缅甸第四特区的辑毒官员李相彦在请张子文、张本昌他们吃饭时提到了刚刚缴获的几吨冰毒后,张本昌竟想让张子文从李相彦手上搞到这批毒品。张子文说这是不可能的事。但张本昌并不死心,两天后再次要求张子文想办法给他联系毒品,这时张子文想到境外的一个做香蕉生意的朋友黄新生,即打电话给他,问他能否帮助搞到毒品,黄新生答应试试看。不久黄新生回话说可以搞到毒品,张子文把电话交给张本昌,由张本昌与黄新生直接通话。此后,张本昌打发老婆肖琴回家,自己则住在张子文在昆明的家中,到银行开了帐户。四天内,张本昌的帐户上进款一百三十余万元,但张本昌并没立即将这一百多万元的毒资一下子投入购卖毒品,而是邀张子文参与贩毒。张子文说自己没有钱,不过一个叫邱何水的人为“扒”因参与贩毒而被捕的弟弟邱三喜,在自己这里还存有十多万元。张本昌就让张子文打电话给邱何水,问他愿不愿合作,邱说他最近两天就到昆明。 2003年10月23日晚,邱何水与张本昌的连襟李分连同车、同一个航班到达昆明,而李分连正是张本昌安排去为其“接货”的“马仔”。由于邱何水在逃,邱何水这次去昆明的全部目的是什么不得而知。但从案卷中反映的情况上看,邱何水此行至少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他弟弟邱三喜涉嫌犯毒一案开庭作准备(花钱托人、请律师等),二是他在利用自己的毒贩渠道贩毒。邱何水与李分连到达昆明的当天晚上,与张子文、张本昌四人住进宾馆,开了两个房间。张本昌与李分连住一个房间,张子文与邱何水住一个房间。就在张子文与邱何水在谈邱何水弟弟邱三喜问题的时候,张本昌来到邱何水、张子文的房间。对于张本昌共同贩毒的邀请,邱何水并没的拒绝,并且第二天就与李分连一同去了孟定。不久又打电话给张子文,让他把为他弟弟邱三喜办事的钱,按他提供的帐户给他汇去14万。张子文照办了。此后,张子文就再也没过问过张本昌与邱何水贩毒的事。经公安机关查明,张本昌共分三次每次七公斤,从境外毒贩手中接货二十一公斤,用去毒资九十二万元,其中除了邱何水的14万元外,其余的七十八万元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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