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办法 郑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办法 文 号:104650 颁布日期:2003-5-13 正 文: 郑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颁布日期:20030513 实施日期:20030513 颁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隔离控制区的确定第三章隔离控制的实施和解除第四章隔离控制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传播,做好疫情重点区域的隔离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典隔离控制,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确定隔离控制区,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为目的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隔离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隔离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隔离控制区内的消杀、医学观察和疾病救治。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隔离控制区及其周边秩序,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疫情调查和实施强制隔离。爱国卫生、教育、建设、交通、环境保护、药品监督、市政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隔离控制工作。第二章隔离控制区的确定第四条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发病前主要工作、生活、学习场所,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第五条城镇居民楼一个单元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单元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有两个以上单元发生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居民楼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第六条学生公寓楼的一个楼层或一个单元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层或单元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两个楼层或两个单元以上发生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公寓楼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学校教室一个班级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疑似非典病例的,该教室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该班非寄宿学生应全部停课回家进行医学观察。第七条农村一个家庭发生1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家院及相邻家院和病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一个自然村发生5例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的,该自然村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第八条工厂、商场、办公场所等其他场所需要划定隔离控制区的,比照第六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城镇社区需要划定隔离控制区的,比照第七条规定原则确定。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非典疫情发生情况,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在病人确诊为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后及时提出隔离控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宣布,并设置明显标志。第三章隔离控制的实施和解除第十条隔离控制区宣布后,禁止非典病人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离开隔离控制区,严格限制隔离控制区的物品运出。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触隔离控制区内的人员或进入隔离控制区。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各类隔离控制区可实行交通管制,严格限制人员出入。第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为隔离控制区内的人员提供必需的消杀、防护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经贸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保障隔离控制区内所需各种预防、治疗和消杀药品、防护器械的供应和质量监管。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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