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规划实施的困难与对策.doc:..葛等因素阻碍了区域规划的实施。建议运用地方立法将区域规划转化为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形成法律规范机制推动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设立专门负责机构,以下位规划或专门规划衔接上位规划,形成口标任务分解机制推动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运用财税政策扶持弱势区域主体,形成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东南人学周佑勇教授承担省社科基金项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机制研究”,调查分析江苏省域范围内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建立多层次转化实施机制,提升区域规划的政府执行力和实施效果。区域规划是政府对区域性经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预先部署,并适用丁跨行政区划的行政规划。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苏锡常都市圈规划》、《南京都市圈规划》、《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化解产业同构、市场分割、恶性竞争、重复建设等区域性难题,协调不同行政区利益,推动区域协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区域规划的实施仍然存在较多困难,规划内容难以落实,规划廿标不能完全实现。主要是:.第一,区域规划的自身缺陷制约了实施效果。规划目/憫嗖芒弩竺标过于宏人,规划内容比较原则、模糊与不确定,规划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不明确。例如《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1-2020)》实施已近10年,仅在基础设施领域,原定17个规划项目中有11个处于改变、争论、搁置状态;312国道改线和沪宁铁路改造基本上没有按照规划执行;“重点建设常州奔牛机场”的规划目标几近落空。第二,政府间利益纠葛阻碍规划的实施。如长三角港/彩噤点体:(默认>宋体口类规划,国家和长三角两省一市政府先后出台《长三角港口建设规划(2004年〜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网规划》(2004年〜2020年))等多个区域规划,对长三角地区港口的布局与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但近五年实际情况表明,长三角地区港口“诸侯混战”的局面并未随着众多区域规划的制定出台而得到根本改变。要提升区域规划的实施效果,避免“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局面,必须增强区域规划自身的强制性与约束力,增强可操作性。▲第一,建宴法律规范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约朿力。亘/幅嗖』体:叫)宋体域规划本身并不是法律法规,区域规划的实施也不同于法律法规的实施,但可以运用地方立法将原则性、抽象性的区域规划转化为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200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4-2020),2007年湖南省人人常委会专门针对该规划制定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地位、作用、实施与监督机构,从而将该区域规划的实施转化为对地方法规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2009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政府规章性文件形式推动该规划的实施。但是,《苏锡常都市圈规划》、《南京都市圈规划》、《徐州都市圈规划》筹重要区域规划的实施,缺少相应的地方法规相匹配。我省应加快推进区域规划转化实施的法治化步伐,运用地方立法推动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第二,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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