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北侧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亩),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4、项目规划内容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3、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功能和户型等因素合理搭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政府规定不可分摊面积)同样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
合作开发(一方出地,一方投资建设,共同名义开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