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渝人社发〔2015〕201号)。确认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1、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2、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三、确认程序1、个人申请。填报《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2、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3、部门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社会流动人才和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档案存放地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自主择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4、确认机构核准。沙坪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将确认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信息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准发文,办理证书、材料归档;高级按程序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予以确认。四、所需材料《沙坪坝区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送审名册》Excel电子件及纸质件一份;《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一份;《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自主择业专业技术人员在部队期间未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身份证、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职务晋级审批表》、《职级调整批文或命令》等,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五、其它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办理确认:(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3)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确认后,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委会通过的时间计算。3、在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军队评定或任命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原证书继续使用有效。4、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市外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确认机构在原证书上签注“确认”字样并盖章,继续使用有效。六、纪律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撤销。七、下载网址红岩人事人才网(.)八、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区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23-65368201沙坪坝区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送审名册报送单位(盖章):联系
重庆市来渝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