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调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协调会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大庆炼化公司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办法》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新建、改扩建及股份公司其它资本性支出3000万元以上或公司安排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现场协调会议分公司级、基建管理部级(例会、专业会)项目组级(例会、专业会)三级管理。第二章会议的目的和任务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伊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各参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协调运作,都应适时召开各种施工协调会。第六条公司级协调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安排,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重大问题,解决需相关处室协调解决的问题,需公司领导决定解决的问题等。第七条基建管理部协调例会分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全面统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和引进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类问题。专业协调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各类专业问题。第八条项目组协调例会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工程质量情况、设计衔接情况、材料设备订到货情况、施工总体情况及安全、HSE等,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专业协调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各类专业问题。第三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第九条公司级协调会在工程开工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基建管理部协调会和项目组协调会分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在施工期间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地点为基建会议室。第四章会议的组织第十条公司级协调会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包括公司有关领导,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科技信息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基建管理部、电子商务中心、武装保卫部、档案管理中心、相关生产厂、参建的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第十一条基建管理部协调例会由基建管理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工程管理科科长组织召开,规划计划处、基建管理部、电子商务中心、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引进及外事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第十二条项目组协调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等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生产单位、设计单位、采购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基建管理部和项目组专业协调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责人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第五章会议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公司级协调会、基建管理部级协调例会和项目组级协调例会均应安排专人作会议记
5施工协调会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