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单证审核是办理退税的基础和前提,但仅靠单证审核并不能彻底防范骗税,必须把就单审单的工作加以延伸,从多个角度、多个方位监控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从中发现问题,达到防范骗税的目的。测算出口企业税负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办法。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可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由于出口企业的主营业务具有特殊性,尤其在计算增值税税负时,按通常方法计算得出的实际税负,不能充分反映其实际税收负担情况,若将出口企业产生的免抵税额作为应纳税额参与税负计算,其税负与实际情况则可能会更加接近。一、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免抵税额相当于出口企业的应纳税额这里,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定征退税率均为17%)。例1: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05年3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生产出口货物,原材料全部耗用,产在例1和例2中,免抵税额与应纳税额数值相等。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退,是退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其实就是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免抵税额就是出口产品若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从以上两个例子的对比,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在征退税率存在差额的情况下,征退税率差的部分出口企业在出口之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应交税金的贷方,成为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免抵税额仍然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仍然是出口产品的收入大于成本的增值部分产生的税额,其与征退税率差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之和相当于产品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从这个意义上讲,出口企业的税负(以下简称名义税负A)=(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免抵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二、,如果产品100%用于出口,则该企业应纳税额始终为0,如果按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中税负率的计算,则其税负率=0,无法正确反映企业对国家所做的贡献。如果按名义税负A计算,则税负率为一个数值,至少从一定角度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做出了贡献。对税务机关而言,可以用这个数值与其它参考值比较,衡量这个企业纳税是否异常。,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可以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直接获取,免抵税额可以从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直接获得,数据来源直接,计算简便,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三、以名义税负A评估出口企业税负率的缺陷名义税负A的计算,使用三个数据,其中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直接取得,是当期经济指标的真实体现;免抵税额从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取得,是企业当期产生的经济指标,但却与当期出口收入无必然关联。按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规定,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后,按出口发票的离岸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入,记入当期出口收入,并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同时,根据征退税率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在单证收齐后,再根据收齐单证的收入额计算免抵退税额,这时,才会产生免抵税额。由此可见,作为分子的免抵税额与作为分母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出口收入所对应的时间内涵并不一定一致,这就造成了名义税负A虽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口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四、以名义税负B评估出口企业税负率的设想以名义税负A评估出口企业税负率的缺陷在于免抵税额与出口收入的时间内涵不一致,那么,在时间内涵一致的情况下,计算另一个名义税负B,能更真实地反映出口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免,是对出口产品免税;抵,是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办理退税。如果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小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则差额就是当期的应纳税额;如果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则差额就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因此,退税额全部是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如果假定当期出口货物当期全部收齐单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则当期产生的退税额就是出口产品所耗用的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超过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是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所产生的免抵税额。在这个设想下,免抵税额与出口收入处在同一时间内涵中,计算出的名义税负B也就更接近实际水平。五、名义税负A和名义税负B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对出口企业而言,出口货物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从这一个角度上看,出口产品也有增值,有增值就会产生免抵税额。如果企业长期无免抵税额,或免抵税额很少,就应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企业是否存在虚增进项或原材料积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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