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论文.doc:..找论文网>法律论文>法学理论>探讨我国志愿服务立法问题(1):本文通过对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现状的分析,对志愿服务相关理论和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对彖Z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并国志愿服务立法制度设计做了初步探讨。词:志愿服务 立法保障 政策建议问题提出志愿服务是-项全球性的、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是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志愿精神的具体体现。志愿服务冇一个最基木的屮心思想,即个人或I才I体通过参加社促进社会和公共福利。它表现为个人或团体,为追求社会利益和口我价值的实现,在志愿粘神的感召下,口愿献出口己的时间、粘力和借志愿服务为他人乃至整个社会提供服务。就我国志愿服务而言,起步较晚,20出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活动和志愿者。20世纪90年代初期,-•支志愿者队,团系统屮形成,并产生了全国性志愿者组织。1998年底,经屮央编委同意,I才I屮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屮心正式成立,负责全国青年志愿规划、协调和指导,我国的志愿服务开始启动。截止到2008年4月,我国已冇12个(自治区、直辖市)、8个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和谐社会的通过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來融合与发展。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志愿服务在我国已逐步成为一项具冇广泛公众基础、蓬勃发展的社会事业,社会对志,需求和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増长。但是由于我国志愿服务的各种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尚没有法律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一)志愿服务行为主体立法残缺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直接实施者,由丁我国缺少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对志愿者没有标准的龙义。HnuHl台的和关条例在志愿服务行面的规定都各不相同。而对于志愿者技能的培训,大部分条例都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志愿者没有通过专门的培训立接上崗,在很多情况卜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这不但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而口可能危及到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从出技术性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志愿月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而在志愿者的保护规定上,由丁•缺少专门的、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规范,现实中才出现了许多让志愿者寒心、让服务对象不安心的情况H看來,虽然个别地方有相关的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耍为在特殊条件卞工作的志愿者进行人身保险”,但由于经费问题也没有落到实处。(-)志愿服务行为主体与客体的法律关系模糊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服务中时,其与服务对彖Z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服务对象往往把志愿者作为无偿随意使川。第二,部分志愿者把志愿服务作为是对受助者的一种怜悯,服务态度不端止。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不能被作为无偿劳,志愿者服务过程应该受到尊重。志愿者和服务对象Z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就总体而言,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忐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十分明确,志愿服务过程屮问题的解决、纠纷的处理、救济的实现等,都需要志愿服务过程屮的各种关系予以律界定。〔三)志愿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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