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依法接受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强令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班额不宜过大。三、经指定医疗单位鉴定确属智商低下(综合智商70以下)的残疾儿童,应由家长填写“随班就读申请表”。四、随班就读学生的名单及有关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和学生公布。五、筛查鉴定,如发现变化,必须立即纠正。六、对有争议或一时无法确定的儿童,应视为普通儿童。七、发现学生辍学,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八、学校应定期举办随班就读任课教师教学技巧、技能的指导培训班,提高从事特殊教育的能力。 九、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评价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生档案。 十、学校通过家访、素质教育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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