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演讲稿.doc:..银行反洗钱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齐齐参与反洗钱,人人有责。古语有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现今打击洗钱犯罪,更是人人有责。打击洗钱犯罪,可以让社会的经济繁荣发展,保障金融的安全,这就是万民的福祉。从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到2001年的刑罚修正案(三),最后到2007年度《反洗钱》的颁布,国家对反洗钱的制度一步一步的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度过了初期学习、探索、创新和调整的阶段,在接下来的这个阶段,我们正向者全面发展和纵深发展的阶段边进。而在这个阶段里,需要的正是大家对于反洗钱的认识与对洗钱活动的监督。齐齐参与反洗钱,人人有责。反洗钱人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其履行情况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最近,我们结合基层反洗钱工作实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大额可疑交易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机构岗位设置不合理,部门有效履职难。一是反洗钱职责归口管理不合理。农发行、农信社反洗钱职能归属在会计财务部门,工行、中行、建行归属在风险合规部,农行则归属在保卫部。由于大多数机构反洗钱职能归属与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关联度较低,造成协调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大、履行职责难。二是一线岗位履行反洗钱职责难到位。据调查,银行业机构一线网点临柜人员一般要兼职反洗钱工作,主要承担提供大额可疑线索的职责,业务主管则要兼反洗钱报告员的角色,很难确保履行反洗钱职责到位。目前银行业机构一线网点基本实行柜员制,每个营业员半个工作日人均办理业务少则几十笔,多则上百笔,平均5分钟就耍办理一笔业务,根本没有多余时间进行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登记。另外,在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屮,对“大量”“频繁'、、、,“累计”“近期”“连续”等交易信息的识别,需要工作具有连贯性,但银行业机构一线网点人员基木实行半天工作制,这种工作特点或岗位设置,很容易造成可疑交易信息漏计、漏报。2、二可疑交易标准还不够完善,识别标准执行难。一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虽然“简单”,却不易操作。不少金融机构反映,部分可疑交易标准不易操作。女口:《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第十二条第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第十三条第十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等规定中的“地区”或“中心”不明确,在实际报告时无所适从。二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特征。一些证券机构反映,《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券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仍主要停留在对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监测的简单层面上,未充分考虑证券业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评估、证券交易、证券交割、让利分红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在当前股市资金实行银证转账,客户保证金流出流入股市实际由银行监控的清况下,明显呈现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同质化,对股市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容易流于形式。《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六款将“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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