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GB11567—94代替GB11567—89Motorvehiclesandtrailers—Lateralandunderrunprotections—Requireme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N2、N3类汽车,以及O3和O4类挂车,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半挂式牵引车;——越野车;——为搬运长货物而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挂车,如运输木材、圆钢、建筑衍架的专门挂车;——安装的侧面防护装置或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辆本身用途相矛盾的车辆。,骑摩托车和自行车者等从车辆侧面卷入轮下的装置。、摩托车等车辆从车后下方嵌入的装置。,但汽车本身结构已能够防止行人、骑摩托车和自行车者等卷入者除外。,车辆的侧面防护装置下边缘任一点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其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小于800mm,上边缘与箱底下侧边的间距不大于400mm。:,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与前面最近的车轮轮胎最后部分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00mm:,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至驾驶室后壁的间隙不大于200mm;,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的外平面部分的前端应位于支脚的前方,且在转弯时不能与牵引车发生干涉。。,每一侧均不能超过该车的最大宽度。。,例如蓄电池架、储气筒、油箱、~,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中的一部分。,固定牢固。而且,,用金属或者其他适当的材料制造。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安装位置时,用直径220±10mm的圆形平压头施以1kN的静压力垂直作用于其外表面各部分上,该装置因受力而产生的变形应满足下列要求:;。注:上述规定可以通过计算来检验。(牵引车除外)最后轴中心与车辆最后端(汽车空载时,离地面高度1500mm以上的零部件)距离大于1m时,必须装备符合下列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但
强制执行——挂车护栏标准.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