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二??六年一月十九日国烟计〔2006〕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内部监管,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不断完善卷烟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包括雪茄烟,下同)包括依法予以罚款的卷烟、收购的卷烟、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以下简称假烟)。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值估算、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价格信息管理等内容。第三条国家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各省级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涉案卷烟估价小组,负责本省范围内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省级局可根据本《暂行规定》规定所属各级专卖局的有关权限和职责。第二章涉案卷烟的价值估算第四条涉案卷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价值估算:(一)涉案卷烟在规定的卷烟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鉴定真假后,方可进行价值估算。卷烟真假鉴定可由委托估价方进行,也可应委托估价方要求由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估价小组委托规定的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二)委托估价方填写《卷烟价值估算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明细表》(附件2),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一并报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估价小组。(三)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估价小组接受《卷烟价值估算申请表》后,根据《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明细表》抽取样本,填写《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抽样表》(附件3)进行价值估算,并出具估价意见书(附件4)。估价意见书出具时间原则上为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抽样办法: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配合,共同抽样,相同牌号规格的成品烟不超过两条(200支/条)或20盒,散支烟不超过200支。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到扣押、追缴、没收卷烟的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要求烟草专卖局估价的,烟草专卖局有义务独立或配合上述部门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意见书。第六条在运输或销售环节依法查获的涉案真品卷烟,按该产品在查获地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对应的批发价格进行价值估算。查获地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该产品在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对应的批发价格进行价值估算。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目录中同类产品的平均批发价格进行价值估算。同类产品指包装和卷制技术、感官质量、主流烟气成分等近似的卷烟。同类产品的选取不得少于3种。第七条在生产、运输或销售环节依法查获的涉案假烟,有标价的,以标价进行价值估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真品卷烟的市场中间价进行价值估算。同类真品卷烟的市场中间价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假烟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第三章收购卷烟的收购价格第八条依法收购卷烟的收购价格,按该产品在收购行为发生地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里对应的批发价格的70%计算。收购行为发生地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该产品在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对应的批发价格的70%计算。第九条依法收购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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