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2012年3月未成年人保护法总结鞍山市教育局实施《未保法》《实施规定》工作总结鞍山市教育局在中共中央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和辽宁省下发《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以来,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网络。鞍山市教育局未保委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未保组织网络建设。目前全市教育系统正逐步形成以市教育局为龙头,县(市、区)学校未保组为延伸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把未保工作渗透到各项常规工作之中,促进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二)、坚持依法执教,确保全市适龄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定若干学校,按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其子女入学,最近就学的学校安排有困难的可分流在临近的学校,各县(市)区、基层各学校不得相互推诿,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市教育督导室将各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普九规划评估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未能及时安排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中,对外来人员在鞍借读工作作了具体说明,并明确了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在我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外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人员子女凡符合《辽宁省经济贫困家庭免费接收义务教育的通知》的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均就享受免杂费、免书本费、免服务性收费的待遇。二、认真落实助学补贴政策。鞍山市对全市所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27万余人进行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城市0、3万人、农村21、6万人,合计21、9万人免除课本费用,共计免课本费4452余万元。对全市学生主要是农村学生住宿补助达1、4万人,补助金额996万元。三、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我市严格执行农村“两免一补”和城区“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收办法;禁止学校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行为。在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发出的乱收费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使我市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三)、创新德育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一、强化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和《实施规定》,在全市学校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安全教育日、“关注交通、热爱生命”、禁毒宣传进校园、紧急疏散演练等教育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知晓率、参与率和社会满意率不断提高。1、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修订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预案,重点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学校防汛防灾、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管理等制度措施,提高了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提高对事故灾害的辨别和预防能力。2、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提出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召集学校的政教处主任和安全员召开“学生自护自救教育座谈会”,交流各学校开展学生自护自救教育的情况和措施。把开展自护自救系列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认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教育活动。3、举办“关注交通、热爱生命”主题活动。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黑板报、图片展等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聘请交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并形成制度。主动邀请交警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4、组织安全教育月活动。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讨论会、模拟法庭,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学活动和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等途径开展安全教育。二、净化学校育人氛围,全面推进未保工作1、不断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创新班主任工作艺术。在全市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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