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政发[2007]50号)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和《塔城地区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塔地安委字[2007]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乡两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机构乌苏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监察、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文体、质监、环保、广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工商、煤炭工业管理、农机、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参见附件。(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共同内容和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三)检查督促阶段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同时,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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