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下面自查报告网小编为您推荐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欢迎查阅。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按照**环发[**]第56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各县区环保局根据**发[**]118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按照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截止**年9月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万元(其中:**年度缴入排污费万元;**年度缴入排污费万元;**年9月25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万元)。二是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二、具体做法及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政发[**]100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努力,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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