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七台河市教育局文件七台河市教育局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纠风办七教联〔2009〕3号────────────────────关于印发《2009年七台河市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文教局、纠风办,直属各中小学校:现将《2009年七台河市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群众满意学校”活动考核赋分办法二○○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创建满意学校方案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纪委办。────────────────────────────七台河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1:2009年七台河市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9〕10号)、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9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七纠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健康和谐发展教育为目的,以着力解决教育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二、遵循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坚持集中评议与平时掌握综合情况结合原则。(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考核原则。(四)坚持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原则。(五)坚持激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三、责任分工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和纠风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局直属学校省、市“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四、活动范围(一)参加2009年黑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的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勃利县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二)参加2009年七台河市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的学校:直属公办中小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五、创建内容(一)规范办学行为。办学方向、办学理念符合《义务教育法》要求,符合市教育局2009年教育工作会提出的以“三全”为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四提”(即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素质、提升形象、提档升级、提速前移);严格执行国家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开齐开全三级课程,保证每节课的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三表”(即“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课程表”),着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扶贫救困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外来就业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所在学校学生享受平等待遇政策;推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二)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越权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超范围收费,严禁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损害群众利益。严格执行《七台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统一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格执行城市学校除毕业年级以外不准补课办班收费的规定,严禁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教师不得违反规定乱补课、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利用在校时间补课收费、在家中或出租场所办班补课收费、参与社会上各种补习班获得报酬等。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外来就业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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