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沟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职能组组长和班主任为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第三条学校组委会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组委会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组委会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职能部门应接受保卫处的监督。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义务消防队;,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并实施演练,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二)各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吸烟或使用明火的;、撞击造成消火器材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出口的;,经组委会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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