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建设品质摘要:作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有效手段的城市设计,却与法定规划关系不清,在编制中一直难以保证成果质量,在实施中也缺乏有效手段。《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课题从研究现实问题出发,系统梳理了城市设计的管理模式、实施保障,对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与编制成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具体的城市设计应结合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同时,以控规阶段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为例,对《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解析。关键词: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空间品质中图分类号:TU984文章编码:1、,城市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使得人们对自己居住的城市空间有了更高的要求,追求更加舒适便捷、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城市空间及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正是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城市设计开始受到城市建设决策者们的亲睐。如南京市在2013年5月提出将在2015年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的目标。现代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的“设计”,其根本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人为本”,即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城市设计不但强调空间秩序、视觉景观、美学价值、建筑与空间的视觉质量等物质要素,还注重人、空间和社会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非物质要素,是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经济发展规划和交通规划等,这些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功能设施等做出预期安排,协调城市各要素在空间上的关系,达到改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空间关系的目的。其在以包括人和社会关系在内的三维城市空间比如形态特征、视觉形象、使用舒适度和安全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城市的立体空间特色塑造是远远不够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与规划管理联系最为紧密的规划层次,是土地开发建设的直接依据。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的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中,仅在第三条提出需要对“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筑空间、体量、体型方面的研究深度较浅,不足以对控规的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反馈,同时控规在建筑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方面的引导内容也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规划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侧重于单个地块的控制,难以保障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形成。,而没有赋予其明确的法定地位。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仍未把城市设计纳入法定规划。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城市设计一直以来都未能纳入法定规划管理体系,只能作为规划管理的参考性文件。一方面,城市设计的效用取决于管理者对此的认识,城市设计的成果能否得到贯彻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的实施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在涉及利益博弈的情况下,仅仅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力量是难以奏效的。城市设计的尴尬地位是城市设计难以得到贯彻实施的客观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因此只有改进城市设计的运作机制,强化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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