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市贯彻旅游法的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领导与参与下,我局分别从机关和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3家旅行社,5家旅游景点,2家星级酒店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牵头组织,市旅游局机关监督管理科室和旅游执法机构派员参加,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形式,重点检查旅行社在品质保障、合同签订、规范经营、经营场所等方面情况,景区流量控制及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星级酒店对《旅游法》了解情况。二、总体评价 《旅游法》颁布后,各旅行社经历了从对《旅游法》不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到掌握《旅游法》并主动调整经营模式适应《旅游法》的过程,加大培训力度,成效明显。 检查结果表明,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都有了增强,“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合同规范签订意识进一步提高。一是各旅行社能够认真对照《旅游法》的要求,积极调整旅游产品,转变经营模式,本次检查中未发现受检旅行社存在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旅游者,擅自安排购物、自费的情况;二是从受检的旅行社看,旅行社组团业务全部做到与旅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使用率较高,地接旅行社对《地接确认单》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三是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大部分旅行社都制定了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旅游投诉电话,设立了相对独立的质监机构,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质监人员,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四是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所有受暗访的旅行社都与旅游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合同中各项要素齐全,团队基本按照预先的行程安排操作,领队、导游服务态度良好,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中,个别受检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中仍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旅游法》的学习有待加强 经过现场交流,检查人员发现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理解较为片面,认为只要不擅自安排购物、自费项目就是遵守《旅游法》,“重业务、轻管理”的意识仍然存在,对《旅游法》带来的旅行社经营模式根本转变认识不深,有的旅行社甚至没有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法》的学习和培训。 (二)旅游合同规范性签订不容乐观 一是个别受检旅行社仍在使用旧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的使用率有待提高;二是对《旅游法》中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及“最低成团人数”两项要求,部分受检旅行社未在《旅游合同》中注明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部分受检旅行社未能认真学习《旅游合同》的规范性签订要求,不清楚合同条款规范性填写要求的现象普通存在;四是大部分受检旅行社没有建立《旅游合同》规范性检查制度,对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缺少事后检查;五是合同签订人更换后,未能及时进行《旅游合同》规范性签订培训,《旅游合同》规范性填写质量差异较大。 (三)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归档不够规范 一是个别受检旅行社《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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