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发布时间:2009-8-28|访问次数:88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大开发区招商相资工作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引进以下资金或投资项目给予奖励: (一)外商投资企业; (二)内资企业; (三)无息,低息,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贷款; (四)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 (五)国内外企业,团体及个人捐增的资金,设备; (六)争取上级部门无偿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 第四条 凡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引荐人,在引进资金或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奖励标准给引荐人支付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荐人是指:在为开发区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全过程中,进行中介,投资促进活动,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引荐人的资格认定:引荐人在开始引进资金和项目时先到开发区管委会扫商部门登记,填写引荐人表;由招商部门和项目投资都确认后,招商部门发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引荐资格确认书>>。 第六条 本办法委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包括购置设备,证明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引进项目或资金到位后,应由引荐人提供项目单位实际到位资金的合法证明材料,经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核实确认,由引荐人填写引资中介奖励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荐项目或资金奖励确认书>>,,投资促进活动的其他中荐人,由主要中荐人从获得的奖金中对其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凡引进国内外资助,赠予等无偿资金或物资的中介人,按其引进资金(或物资价值)总额的15%给予奖励; (八)引荐人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200强企业在开发区实施投资项目的,要给予引荐人特殊奖励; (九)固定资产投资分年度(分期)到位的内外资企业项目,引荐人先按年度(分期)到位资金及对应奖励标准领取奖金,当内外资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合同要求足额到位后,引荐人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对的奖励标准领取高于年度奖励标准不足部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工业园区创建于1992年5月20日,是国家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形成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的外向型、现代化工业园区,是呼和浩特市经济发展的一颗明珠。“九通一平”,是新型的工业园区。园区本着“敬业、诚信、团队、创新、廉洁”的如意精神,大力亲商、安商、富商、扶商、帮商,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为入区企业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政策环境。先后建立推行了一座楼办公、一厅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并推行了项目手续一局一次受理、全程免费包干代办服务的机制,实行了项目跟踪,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使项目在入区前、入区中、入区后自始自终都有人跟踪落实服务,实现了项目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快的良好循环,为如意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造了弥足珍贵的社会无形资产。正因如此,吸引了国内外著名的利乐集团、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TCL集团、创维集团、燕京啤酒集团、华立集团、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众多公司一次又一次的投资。“十一五”截止2010年,共引进企业750多家,其中工业企业1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20多家。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食品加工及包装材料、纺织、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集群。成立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园区被列入了国家火炬计划呼和浩特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有110项专利获得证书,有6个内蒙古名牌产品,3个内蒙古驰名商标。“十二五”期间,如意工业园区将形成工业经济、总部经济两花并开,南北两区齐头并进,比翼齐飞的良性发展格局。面向未来,如意工业园区力争在现代工业、招商引资、产业培植、投资环境四大方面实现大的突破,力争建设成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投资环境最优、服务水平最好的新型工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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