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始终离不开调查笔录工作,尤其是证人证言,举报人陈述,行政相对人陈述,都必须靠调查笔录才能取得并固定。调查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关系到办案质量的高低。笔者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是认真阅读现场检查笔录等现有证据材料,尽量熟悉案情。执法人员熟悉案情的目的,是为了把握基本案情,做到知彼知己,为做好调查笔录创造有利条件。为此,首先要了解案情,认真阅读现场检查笔录、听取有关办案人员的陈述,弄清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等。其次,要找出通过询问行政相对人需要弄清的主要问题,确定询问的重点是什么。在正式调查前,可以先拟定一个调查提纲,避免忘记了一些需要了解的重要事实。再次,通过事先熟悉基本案情,可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自然状况,特别要注意人名、地名中的同音字,比如姓“徐”还是姓“许”等,以免做调查笔录时搞错,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 二是苦练内功。据测试,一分钟内人的说话速度一般为150-180个字,而记录速度只是40-50个字。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除调查人问话时有意把语速放慢,重点内容可以重复提问之外,更主要的是记录人平时要多写多练,提高记录速度,尽可能详细地记下问答内容。办案中记录的证据材料,记载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辩解,是证据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需要长期保存备查。因此,文字书写一定要保持整洁,切不可因为急于记录而弄得字痕潦草、页面脏乱,还要尽量避免错别字。发现了上述错误,一定要及时改正过来。 三是调查笔录中要抓住主要情节,做到言简意赅。在制作笔录时,由于执法人员的疏忽或素质问题,往往出现对案件需要的证据记录不详细、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这些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往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记录速度比谈话速度慢,这就要求记录人员要保持头脑清晰,善于抓住行政相对人所谈问题的主要情节和重要情节,而把那些没有记录价值的话省略。这里说的“主要情节”是指那些能够认定(或证明)行政相对人有错或无错的内容。这种做法可以避免该记的没有记,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的现象,达到了较好的记录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比较全面的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知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各种综合知识,以适应工作要求。四是调查笔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调查笔录是行政案件卷宗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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