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段劳发【2010】59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工务大修段班组“日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强化全队班组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实现职工的工作表现与实际收入紧密挂钩,特制定“积分制”管理办法。(二)在全队各项目部班组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坚持“积分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积分制”管理。对于促进班组强化基础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积分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班组职工(工人)、劳务工(合同工、集体职工、助勤人员、熟练工),干部施行个人目标卡考核。(三)各项目部要指导班组成立由工班长和工班兼职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班“五大员”(计工员、安全质量员、学习宣传员、料具管理员、生活管理员)为成员的班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组“积分制”工作。(四)班组要建立“积分制”工作制度,由班组考核小组依据职工当日施工作业情况,对照有关“积分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给职工逐一进行评分。(五)班组“积分制”工作结束后,将得分结果填入“积分制”考核表,并将考核有关信息反馈给职工个人知晓。(六)班组每月末要将职工“积分制”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七)职工“积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作业安全、生产任务、工作质量、二纪一化、费用控制、管理分工和文明路风七项内容。职工未达到七项考核内容规定的要求,均按规定的标准扣分。(八)职工“积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实行递减扣分,扣完后下月重新开始。(九)“积分制”是职工计奖的主要依据之一,(本人月度扣分合计/100)×平均奖=考核扣减金额,考核下来的金额奖励给工作表现好的人员。(十)、扣分标准。(1)作业安全①发生事故除执行有偿赔偿制度、直接罚款外,按规定扣分。②发生事苗,但未造成后果的,扣20分。③发生严重违章,但未构成事故的,扣15分。④发生一般违章等不安全因素的,扣10分。⑤发生严重违章违纪和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二次一般违章违纪的人员,本人岗位技能等级系数下浮一个等次。⑥作业人员不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的,扣10分。⑦作业人员违章野蛮作业的,扣10分。⑧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认真整改的,扣10分。⑨在禁火地段吸烟、动用明火的,扣10分。⑩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扣10分。⑾盲目指挥、管理不严、控制不到位造成事苗的,扣10分。⑿责任地段出现Ⅲ级分的,扣50分。⒀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扣10分。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不严的,扣10分。⒂工班机具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⒃安全预想不到位,或关键作业时未在现场指挥和监督作业的,扣10分。⒄来车预报出现错报、漏报或没有执行互呼应制度的,扣10分。(2)生产任务①因个人原因造成当日个人计划任务未能完成的,视实际情况每次扣1~10分。②因个人原因,致使工班及其他同志未能完成当日计划任务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10~15分。③因班前准备不充分,造成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④施工作业防护没有记录和记录不真实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⑤交班制度执行不严或交非班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⑥不服从队、工班的生产指挥,情节严重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⑦安排的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恶劣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⑧当班睡觉、干私活、干与本岗位无关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⑨当班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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