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的思考文/陈其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不断加大,已成为当前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各方面要求缩小差距的呼声越来越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增无减,企业退休人员对此意见非常大。对于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重点调查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问题是到了该解决的时候。本文试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的比较分析,提出缩小两者待遇差距的初浅建议。一、两种不同的退休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同时人事部、财政部也下发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从2006年起进行改革。从1996年至2006年期间两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始终并存着,今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仍将继续并存着,这将给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规范和完善形成重大的制度障碍。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即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人员退休后,各地津贴、补贴多数地方也是按相应的比例或者一定标准发给。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目前仍延续执行国发(1978)104号的有关规定。具体计发比例(在此将计发比例理解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替代率,下同),见表1。表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费计发比例表工作年限10年以下满10-20年满20-30年满30-35年满35年以上替代率%身份退休人员5070808590退职人员506070----为了便于比较,取每个工作年限段的最高年限、最低年限和中值年限,并将各工作年限段的计发比例分别除于该年限段的最高年限、最低年限和中值年限,分别计算出各年限段的退休费的年均计发比例,见表2。表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费各工作年限的年均计发比例表工作年限年均替代率%身份10年以下满10-20年满20-30年满30-35年满35年以上10152020253030353540退休人员574退职人员5643从表1可以看出,总体退休费计发比例与工作年限成正比,但从表2可以看出,工作年限越短,年均计发比例越高;工作年限越长,年均计发比例越低。这说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与其计发基数成正比,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其年均计发比例逐步递减。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新的计发办法下,缴费指数和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关系,见表3。表3缴费指数和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关系表替代率%《中国社会保障》2006年第10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测算与分析》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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