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规范闲置、报废资产处置行为,减少资产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办法》(中油财〔2009〕147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石油财字〔2006〕143号),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报废资产处置”是指依法对闲置、报废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第三条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公开性原则。应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公开进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修订油田公司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油田公司报废资产现场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油田公司报废资产的入库回收工作;(四)负责油田公司资产库房管理工作;(五)负责油田公司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贯彻执行油田公司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报废资产现场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报废资产的送交入库工作;(四)负责本单位资产库房的管理工作。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七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依据油田公司年度产能、老区改造、生产维修、房屋维修等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报废管线、各类生产装置、站(库)等拆除项目申请,报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批准,履行合同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第八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基建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中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第九条现场施工前,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单位与施工队伍依据拆除资产明细进行现场交底。第十条对已批准报废但暂时不能挖掘的管线和拆除的各类生产装置、站库,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做好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合同、协议的签订(除基建施工项目以外)和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油田公司基建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对合同进行技术审核,对拆除项目过程实施监督。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一)现场验收,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和施工方案组织验收。(二)入库验收,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拆除资产入库明细(包括基建项目拆除)组织核实,资产库房验收并开具回收单据。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十四条报废资产入库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各类资产。第十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按照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将报废资产送交到指定资产库房,由资产库房验收合格后开具入库回收单据。第十六条资产库房应严格履行入库验收程序,按报废资产入库通知的附件明细验收,现场核实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资产使用单位及零部件完整等情况。第十七条凡送交资产库房的报废资产,其零部件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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