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王士标2008海商法期末论文学院_法学院_____专业__法学______班级____0803_____本专学号___20081210521____姓名___王士标_______________密封线学生须将文字写在此线以下鲁东大学法学院2011-2012学年第1学期《海商法》课程论文课程号:1220250任课教师侯鲜明成绩论文题目:(可指定题目,也可说明题目范围。)以2008年12月联大通过的《鹿特丹规则》为中心自拟题目论文要求:(对论文题目、内容、行文、字数等作出判分规定。):题目自拟,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10分):语言精炼,明确,有高度概括性,200-300字;关键词不少于3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间隔(10分):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晰,字数不少于3000字(70分):题目黑体三号字,摘要、关键词宋体5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10分)教师评语:教师签字:年月日谈《鹿特丹规则》对中国的意义摘要: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三界会议第六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预示着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将结束“海牙时代”,开启一个“鹿特丹时代”。目前世界船队规模最大的亚洲国家都还没有签署这一《规则》。公约以统一、更新和协调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规则为目标,做出了一系列创新的规定,对我国海事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虽然从未加入过上述任何一个公约,将不可避免地面对《规则》。无论该《规则》最终是否生效,其对航运业发展及立法趋势的影响肯定是巨大的。关键字:鹿特丹规则、国际航运、中国、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将预示着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结束“海牙时代”,开启一个新的“鹿特丹时代”。《鹿特丹规则》对国际航运做出了新的规定,重建了一些制度体系,对当事方的权利责任进行了新的规定,具体有以下: 《规则》重建了承运人责任体系,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第17条)。《规则》取消了传统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取消了承运人过失致使火灾的免责,对于船长船员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承运人无法再享受免责,要承担完全过失责任。并且承运人需要自己举证没有过失,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还需负责举证自己已恪尽职守使船舶适航,货物灭失、损坏与延迟交付与不适航不存在因果关系。这都将增加承运人抗辩的难度。对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则》第13条增加了接收与交付货物两个环节,使得责任期间扩展至“门到门”。第14条规定承运人要使得船舶在开航前、开航当时及海上航程中处于适航状态,延长了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时间,另外还增加了需要使货舱、载货集装箱等也处于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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