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皖人社秘〔2016〕264号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为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二、,不包括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本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之和。其中基本退休费包括教护基本工资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打折后的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退休后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在按皖政〔2015〕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本人纳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组织审批其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四、,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待纳入基金发放时再按规定结算。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8月24日安徽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二、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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