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特种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审批实施部门吉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审批条件(一)警车:1、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查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2、国家安全机关用于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3、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4、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5、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二)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三)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四)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煤气、自来水、通讯等)、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上述范围以外的任何车辆,均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前置审批无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向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领填《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经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报送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部门审核申请理由,具体审核车辆来源及车辆外观状态、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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