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对策研究.docx(1904)笫一次明确地将“青年期”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生发展阶段开始,青少年这一群体就一宜是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Gottfredson与Hirschi(1990)收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十九世纪中至二十世纪末)、不同团体的犯罪年龄分布情况后发现:“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率”是无论何时、何地、任何团体都呈现出的共同现象,可称为犯罪年龄分布的“自然法则(lawofnature) 而犯罪统计数据也表明,个体一旦迈入青少年期(12岁Z后),犯罪率就开始急剧攀升,而在接近二十岁Z际,达到犯罪率的高峰,Z后随着年龄增长,犯罪率也愈来愈低。就我国的情况1何言,口1995年起,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总数占刑事作案人员总数的80%左右,也进一步印证了青少年犯罪要较其他年龄层更为严重。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基于“正义”还是“公平”要求,对于青少年群体,社会都应该采取“保护主义”和“特别对待”的处遇方式oHavighurst早在1972年就强调,青少年阶段的发展任务成功町为卜•一人生阶段奠基并获得社会认可,失败则为进入卜•一生命阶段增加困难。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干预”的前提垄础——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则一直是国内外此领域的重点。有关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讨,不同学科从不同的层面与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遗传和生物学从遗传、体格类型、荷尔蒙或生物化学成分失调、脑部受损或脑功能失调、染色体异常等观点來解释。而社会学则强调人的行为的本质是社会性,会受到社会坏境的影响,并用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观点来解释犯罪行为。还有一些学者则从心理学的角度來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而纵观近百年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学者己经意识到,对于青少年犯罪这一复杂的现象,若不采取"科际整合(TheoreticalTntegmtion)”的观点,则很难真正厘清。(1989)所指出的,犯罪行为冇其遗传与心理、生物层面因素,在与社会环境互动下,而衍生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提倡“科际整合”的研究视角,综合多种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山此我们可以发现,长期以来对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研究争论不断,难于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各个理论基础过于单一和偏颇,而没有掌握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复杂性。近年来,国内外新进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理论研究也纷纷采取了“科际整合”的观点,结合各领域各个学科的研究对各类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例如,Gottfredson与Hirschi(1990)提出的“一般犯罪理论”,不再局限于社会层面,而引入了“低自我控制”或“犯罪性”这样的心理学概念。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强调家庭、学校和个体因素Z间的交互影响。青少年危险模式包括了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因索,提供一个多元化的取向,以了解形成犯罪青少年的复杂互动关系。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是本课题的负责人罗人华(1987)所提出的“犯罪综合动因论”,也带冇明显的“科际整合”取向。这些理论学说的概念和定义往往十分明确易懂,很适合用来做实证研究时的操作型定义°例如,一般犯罪理论的“低自我控制”概念。它包括的特征有立即满足倾向,缺乏勤勉毅力,冒险、体力収向,白我中心,缺乏--技之长等等,其小“追求立即满足、不顾长远后果、行动缺乏计划”可说是一般犯罪理论赋予“低自我控制”的最主要特质,这符合许多心理学家対“冲动性格”的定义;低自我控制者易于立即表达其情绪以及动机上的冲动,缺乏对事悄的规划,无法履行承诺,缺乏冲动调节的能力,缺乏延宕满足的能力。操作性理论和定义的岀现,以及统计水平(例如回归分析)的发展,为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从思辨性研究向实证性研究转变,使其更为深入和系统。木研究正是以“-般犯罪理论”和“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科际整合”视角和操作型定义的优点为理论基础,借助实证心理测量研究和回归分析等高级统计方法'来综合考察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各因素Z间的真实关系与层次。摘要本研究采用多维度(Multi-Dimensional)的方式对犯罪青少年、违法青少年和一般青少年三组被试在个人心理特征、家庭、学校、同侪这四人彫响因素上进行比较研究。同时还纳入了“基本人口学特性”因素,主要包括被试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违法犯罪类型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等。最后将这五大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借助回归分析统计方法探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作用大小。结果基本支持本研究的假设,青少年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某单一因索,而是来白家庭、学校、同侪等社会环境,以及其个人心理层面,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这些因素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平行式的影响,而是多层次的,冇的因素影响较大,冇的影响较小,冇的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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