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科技进步使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化学制剂及食品新技术等源源不断的研发及投入使用;产销规模连年扩大,国际间贸易频繁;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和自我保健意识的不断升高,均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已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障了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但新形势下也带来了新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曝光了较多食品安全事件,这些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各种法规和技术标准已难以胜任总体协调和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需求[1],已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我国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2009年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借鉴发达国家“fromfarmtofork”的全程管理的立法思路,重新调整和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努力理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目的是确实提高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水平[2]。食品安全已成为公众和政府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首先是社会文明、经济进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次国家食品安全与国家金融安全、国防安全同等重要[3]。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食品业起步晚,要想早日与国际接轨,走在前列,任重而道远。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环节,直至探索出与国际接轨,适应国情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之举措。通过思考这些食品安全案例及文献研究,结合新《食品安全法》,试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出与国际接轨,适应国情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一综述。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高效、权威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在种植、养殖等食品源头的安全问题上我国原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尚少针对性的法律予以调控。在生产、流通领域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甚至出现监管矛盾或空白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科学标准和可行统一的检测技术,使执法者更好的依法执法。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既独立又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通力合作,从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销售成立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精干的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实施全程监控、全方位保障和全覆盖运行。健全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保证有效监管,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能,客观公正、依法执法。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食品源头控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能力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对全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补充或调整,内容要适应目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新要求。法律体系要更加完整、具体、可操作,落实到位能对执法对象产生震慑力。 P(危害因素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P制度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经济有效的管理手段,P系统引入到餐饮企业已经成为目前的热点研究内容。近年来,P技术又被引入食品卫生监督领域,通过分析特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找出关键控制措施[4]。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情况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情况,按照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将其分级管理,是建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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