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编号:(苏市水)申[]第号中心审批系统办件序号:申请人信息姓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手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地址文书送达地址邮编项目名称性质□公益□非公益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其他立项批准文件所在河流及河段占用面积及岸线主要建设内容论证报告主要结论2上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有/无12345678承诺本人(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3填写说明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适用于苏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申请。二、申请人应当逐项填报表中有关内容,也可直接打印填报(建议字体选用宋体或者仿宋_GB2312,A4纸双面打印)。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并在上报材料中注明。三、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信息”栏填写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公民身份号码、地址、文书送达地址;个人申请的,“申请人信息”栏填写姓名、联系人及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文书送达地址。四、“占用面积及岸线”中应当明确占用水域、滩地或者湿地面积。五、如需提交论证报告的项目,应当提供审查过的论证报告,同时在表中填写论证报告主要结论。六、“上报材料”中,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能反映工程特征状况的图纸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市管河道应当附有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书。七、本表的解释权为苏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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